惠水县档案史志局文件
惠档史通[2015]8号
惠水县档案史志局
关于做好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
今年5月下旬以来,全省多地持续强降雨,我县部分镇(街道)出现暴雨和强降雨。气象部门发出预警提示,近期部分地区将出现持续性强降水天气。为切实做好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根据惠委办字[2015]44号《关于抓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工作。档案安全保管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街道)各单位及全体档案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档案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认真落实汛期档案安全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汛期档案安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到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切实加强汛期档案安全检查。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对单位档案室、档案库房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做好泄水管道的疏通,认真查看档案室、档案库房防雨、防渗、危房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组织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对有可能遭到水灾危险地档案保管场所,要提前做好档案安全转移工作。
四、如在汛期中有档案室、档案库房受损及档案受损、设备受损等情况,要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县档案史志局报告。
五、各镇(街道)各单位在汛期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的,将依据《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公布)的有关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惠水县档案史志局
2015年5月27日
惠水县档案史志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