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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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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水县档案史志局(档案馆)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办等事项;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档案史志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通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所涉及的史料的拍摄、制作、宣传报道工作;承担馆藏档案、地情资料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和布展;负责档案、地方志信息网站信息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及党群等工作;拟订全县档案、地方志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业务法规股
    负责指导全县档案工作和地方志编纂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依法查办档案、地方志违法行为和案件;承办有关档案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档案和地方志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档案和地方志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监督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以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等级认定审核工作;指导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承担对全县机关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审批工作。
    (三)地方志编纂股
    负责规划、组织县级地方志编修工作;负责县级及其部门专志编纂业务指导、稿件审改,协助开展县级及部门专志的总篡、审定及出版审查工作;负责旧志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讨工作;协调配合省、州年鉴编纂的调研。
    (四)档案管理中心(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负责县直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到期档案及接收进馆工作;负责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承担调查散存在社会上的重要民间档案、文献资料情况,拟订档案文献资料征集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馆藏档案的鉴定工作;承担对建国后馆藏档案的解密、降密工作;负责确定馆藏档案开放与控制的范围;承担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承担对全县档案人员电子文档业务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馆藏声像档案保养、剪辑复制工作;负责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等资料的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工作;负责档案、地方志文献等资料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承担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复制工作,对破损、褪变的馆藏重要及珍贵档案、地方志文献等资料进行托裱、修复等抢救工作;承担提供馆藏档案查阅利用、出具档案证明工作,做好档案、地方志资料查阅登记统计工作;承担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资料的职责,直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和服务。
    (五)编研部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和地方志资料的编纂、研究、编译及咨询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文献资料,提供档案、地方志资料及文献资料信息服务;整理、复核旧志和地方文献;起草档案、地方志、科学技术研究规划,组织开展档案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省、州档案学会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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